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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軼可近期與北京邊檢的一場沖突。輿情發(fā)酵后,北京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官方微博發(fā)布通報,還原事件真相,曾軼可方才認錯致歉。
女藝人曾軼可最近被推上了熱搜,起因是與北京邊檢的一場沖突。在首都機場辦理入境手續(xù)時,民警反復提示她脫帽進行面相比對,但其拒絕配合并出言不遜。離開現(xiàn)場后,曾軼可在微博上大倒苦水,抨擊北京邊檢,公開當事警察證件信息。輿情發(fā)酵后,北京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官方微博發(fā)布通報,還原事件真相,曾軼可方才認錯致歉。
這場風波中的是非曲直十分清楚,曾軼可至少存在“三不該”:不該漠視法律法規(guī),不該曝光他人隱私,更不該濫用公眾人物的特權。而就是這些再簡單不過的道理,這位成名多年的藝人及其部分粉絲卻似乎不懂,一番“惡人先告狀”“我紅我有理”的表現(xiàn)令人搖頭。尤其要注意到,這已經(jīng)不是首例明星“翻車”事件,一些公眾人物的“巨嬰”心態(tài)值得好好說道說道。
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沒有誰可以例外。一些人平日里習慣了鏡頭追捧,被一眾擁躉捧得飄飄然,以為法律法規(guī)也得為其打打折。事實上,公眾人物的身份特質(zhì)并非尚方寶劍,恰恰相反,躋身其列者更應潔身自好、愛惜羽毛,在大庭廣眾之下作出正面示范。即便從最功利的角度說,挑釁規(guī)則、藐視法律,言行不遜、出口成臟,也是對明星個人形象、團隊品牌的極大打擊。正如網(wǎng)友們所言,“出來混,總是要還的”,影響力固然是公眾人物的資源,但濫用亂用卻難免遭到反噬。
回顧這些年,因行為不端而喪失品牌價值的明星不勝枚舉,悔之晚矣者還少嗎?酒駕撞車的,聚眾斗毆的,身陷黃賭毒風波的,偷稅漏稅的,一次次刷新人們的認知底線。這些“光鮮人物”之所以犯錯,有不懂法的緣故,但更多是長期對自身放任縱容結出的惡果。事實已經(jīng)反復證明,誰不自覺不自律,終究會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,曾軼可掀起的風波漸漸平息,但不妨將其視作一堂社會公開課,大家都來看一看什么是錯誤示范,也都長一長記性。